郭坑镇洛滨村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 郭坑镇洛滨村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民委员会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 | 现状用地类型 | 农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1-16 09:13 至 2024-02-04 09:13 | |||
行政区划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 地块面积(m2) | 13648.5m2,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7785.31m2,地块二用地面积5863.19m2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0703农村宅基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 | |||
经度 | 117.710930° | 纬度 | 24.59842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2 至 2024-0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漳州博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林智华 | 联系电话 | 18659325058 | |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9号翰苑颐园6幢2单元2505室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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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民委员会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 |
郭坑镇洛滨村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地块(原名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村民住宅小区地块)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根据《关于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村民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意见的函》(漳规龙[2018]2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漳政地[2019]60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郭坑镇洛滨村农村村民住宅项目用地的批复》(漳龙政[2023]21号),其规划用地性质由洛滨村农用地(13648.5m2,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7785.31m2,地块二用地面积5863.19m2)转用为居住用地—0703农村宅基地,用于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福建省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民委员会委托漳州博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郭坑镇洛滨村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地块(原名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村民住宅小区地块)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7.710930°,24.598421°,调查地块东至菜园地,西至洛滨村居民房和郑氏宗祠,南至洛滨村村道和居民房,北至洛滨村居民房和村道。地块原为郭坑镇洛滨村农用地,主要农作物为花菜、包菜、蘑菇、苦瓜、龙眼。根据《关于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村民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意见的函》(漳规龙[2018]2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漳政地[2019]60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郭坑镇洛滨村农村村民住宅项目用地的批复》(漳龙政[2023]21号),其规划用地性质由洛滨村农用地(13648.5m2,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7785.31m2,地块二用地面积5863.19m2)转用为居住用地—0703农村宅基地,用于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村民住宅小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地块调查范围确认文件为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用地规划红线图、《关于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村民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意见的函》(漳规龙[2018]28号)、《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村庄规划修编(2019-2035年)》等资料,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区域历史上只作为农用地使用,根据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无工业污染源,且现场踏勘未发现有工业污染以及其他污染源污染的迹象。
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Cd、Hg、Pb、Cr、Ni、Zn、As、Cu、Mn)含量均低于GB 36600的第一类筛选值、《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的第一类筛选值;地块内各监测点位砷的检测值临近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但对照点T0的砷含量与其他点位砷含量无较大差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5.3.2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的要求,由于本地块的各监测点土壤中砷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较小;地块内土壤PID总体读数较低。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受到污染情况较小。
(2)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可以判断调查地块历史上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转运,无涉及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危废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情形,无涉及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水灌溉等情形,无污染源污染的风险,根据分析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污染影响很小。
(3)根据人员访谈及现有资料分析,地块土壤受农药化肥及灌溉用水的影响属于可控的范围,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